吴堡中学文件
吴中发(2022)68号
吴堡中学教职工考勤制度
(2022年4月1日校长办公会通过)
各部门、全体教职员工:
为了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严明校风校纪,现根据《吴政教发(2021)73号文件》和《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及《劳动法》等有关国家法律、政策的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定本考勤制度。
第一章 请假类别
第一条 婚假:教职工结婚给假3天,晚婚假7天(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以上),如安排在假期或节假日进行,同样可享受婚假待遇。
第二条 丧假:主事人丧假7天,非主事人丧假3天。
第三条 产假:女教工生育产假为158天;难产或实施剖宫产手术分娩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产假期间不享受寒暑假。男教工给予15天护理假,异地居住可休假20天。女教工怀孕未满4个月时流产的休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的给予休产假42天;怀孕满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休产假98天。(以上情况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的相关证明)。
第四条 节育避孕:上节育环,给假2天;人工流产,给假14天;人工流产同时上环,给假16天;中期流产、引产(3个月内),给假30天;中期流产、引产(3—7个月内) ,给假42天;中期引产同时结扎输卵管,给假52天;输卵管结扎,给假21天。男教工输精管结扎,给假7天。(以上必须出具有关证明)
第五条 节假日:教职工病事假期间,法定的节假日不计假,但一月以上的长假除外,连续一学期不上班,其相应的寒、暑假期不再享受。
第二章 请假的审批程序
第六条 任何人请假都必须在智慧校园软件系统填写请假条,校长或分管校长批准后方可离校,一个月以上的长假同时必须填写纸质请假条。假满之后,仍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返校的,要续假。7天以上的病假必须持有县医院诊断病休证明,1月以上的病假必须持有市级以上医院会诊证明。
第七条 5天以内的病事假由分管副校长审批, 10天以上的病事假由校长同意后报教体局分管领导。一月以上的病事假由校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审批并报教体局和人事局备案。校长离校(包括外出学习、参加会议、培训等)应安排好学校工作,向教体局分管领导请假。
第八条 教职工不得有意分阶段请假,经学校核实将对当事教师进行严肃处理。
第九条 实际用假比请假少时,应及时销假,请假和销假一般应由本人履行,无故不及时销假,超出部分按旷工论处。
第三章 集体活动和签到的考勤
第十条 会议假包括:全体教职工会、全体党员会、学校各部门通知的会议、年级部、教研组以及上级通知要求参加的各种会议。
第十一条 支部、校委通知的会议、签到由校务服务中心考勤,各部门召集的会议由部门主管领导负责考勤,月终统一交办公室汇总公示。
第十二条 学校组织的大型会议旷会一次扣人民币40元,旷升旗一次扣人民币20元。教师、临时工上班实行两签到,每学期免签10次,累计旷签10次以内不扣罚,从第11—20次起每次扣款4元,从21次起每次扣款8元。升旗仪式及教工会议,不论年龄大小,不论哪个部门的人员都必须按时参加,对于迟到、早退者一次扣款20元。考勤结果每月公布一次。
第四章 教学考勤
第十三条 教师的上课、辅导等由教师发展中心逐日核查,查实后登记,月终由教师发展中心汇总,属旷课的报校务服务中心执行,属旷辅导的由教师发展中心执行。确有特殊原因,临时误课需经教师发展中心批准并及时予以补课,否则以旷工论处。
第五章 奖罚措施
第十四条 产假、婚假、丧假和护理假,在规定的天数内工资照发,每少一天奖人民币30元。
第十五条 一般病事假半年累计在5天以内每天扣10元;累计在5天以上从第6天起每天扣30元;累计在10天以上从第11天起每天扣40元;累计在15天以上从第16天起每天扣50元;三月以上的事假,每天扣70元。临时工请假按日工资扣除(请假一月以内的扣除相应的节假日,一月以上的连续计假)。
第十六条 外聘高薪名师学期内请假三天范围内不扣罚,三天以上按日工资扣罚,丧假按一般教师对待执行。
第十七条 教职工每旷工一天扣人币80元,其它人员旷工按日工资扣除。
第十八条 重大特殊疾病的处理办法
1.患病请假在60天(含60天)以内的,工资照发。
2.凡患有急性传染病、恶性肿瘤等危重病人,住院治疗(以医药费报销票据为依据)期间工资照发。
3.患有慢性病请假60天以上者,分以下情况处理:
①工龄在10年以内者,按月扣发绩效工资。
②工龄在11—20年者,按月扣发绩效工资的80%。
③工龄在21—30年者,按月扣发绩效工资的50%。
4.未经学校批准的长期病假人员一律停发工资。
5.严格病假的审批制度,杜绝部分人员利用提供虚假医疗证明或故意夸大病情来达到请假的目的。如有弄虚作假者按旷职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超假、旷职、旷课处理规定。
1.全年连续旷工3-5天者,不能评为先进教育工作者,累计旷工10-29天者,年度考核为不称职教师;累计旷工30天以上者,报教体局、人社局予以辞退。
2.半年迟到、早退、旷签累计在20次以上者,不能参评先进教育工作者。一般病事假半年累计在10天以上者,不能评为先进教育工作者。
3.全年累计请事假在30天以上的,当年不能评优、评模;
全年累计请事假超过45天的,当年考评为不合格。
4.请假人员因故确需续假的,必须办理续假手续。对于不办理续假手续或无正当理由超假的,限其在规定时间内返校,并从超假之日起扣发工资(每超假一天扣发当天工资,以此类
推。当天工资指本人月工资总额除以30天)。
5.没有办理请假手续或要求请续假未批而离开工作岗位的视同旷职。旷职1天,扣发当月工资总额的10%;旷职两天,扣发当月工资总额的20%;旷职3至15天,扣发当月工资总额的60%;连续旷职15天以上或者一学期累计旷职30天以上的,停发工资,报人事部门予以解聘。
6.对于不坚守岗位,任意旷课的,视情节轻重,除批评教育、口头警告或责令写检查外,分别给予如下经济处罚:旷课一节,扣发一天工资;旷课ニ节,扣发两天工资;旷课三节以上,扣发当月工资总额的40%。
7.对迟到、早退、请“零假”(请假1小时以内为零假)及工作时间私自外出的教师按以下办法处理:迟到、早退及工作时间私自外出(1小时以内。超过1小时按旷职处理),一周内累计超过3次,扣发一天工资;一周内请“零假”累计5次以上扣发一天工资。
第二十条 未经校委会批准的病事假及私自外出等一律停发工资,返校后由校委会研究,同意上班时,从上班之日起计发工资,若正值寒暑假前仍无合适的工作安排时,其寒暑假工资停发。
第二十一条 关于年终奖的考核奖励发放原则:根据全年的考勤考核结论,合格者全额发放,不合格者或累计事假全年超过三个月的不发,病假超过5个月不发(法定假日除外)。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各类考勤均采取主管领导负责,校务服务中心统一登记的程序进行。
第二十三条 每月终,各部门将考勤表交校务服务中心汇总公布。
第二十四条 每学期末由校务服务中心汇总每人的学期考勤,经公布后执行奖罚制度并记入本人业务档案,作为学校量化考核、专业技术考核、晋级、评模等工作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二十五条 上述未规定的假,根据具体情况,参照有关条款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从2022年上学期起执行,原《考勤制度》作废,未尽事宜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本制度由校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吴堡中学
2022年4月1日
抄送: 教体局、县各分管领导、本校校级领导
发: 吴堡中学工作群 档:2份 共印30份。